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体系。
意见提出,发展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
意见强调,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支持租赁住房建设,鼓励新建租赁住房,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供金融支持,完善供地方式,加强住房租赁监管。
意见还提到,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另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行业研究人员表示,此意见有利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形成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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