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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发布出口退税企业分类管理新办法

2016-07-29 18:16      责任编辑:华昊阳    来源:www.newsijie.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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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发布出口退税企业分类管理新办法

        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管理,更好地发挥出口退税支持外贸发展的职能作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修订并发布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对出口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并自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办法对出口企业的分类认定标准进一步细化、明确,通过纳税信用级别、税收遵从和净资产等,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为四类,有针对性地实施差别化管理和服务,提高管理效率,加快退税进度,发挥出口退税对外贸的促进作用。

        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认为,新办法根据不同外贸业态,区分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分别设定一类企业的评定标准,提高了分类标准的针对性。出口企业评定为一类企业均要求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并建立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近3年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等。

        针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轻资产的特点,净资产比例要求由原来的大于100%降低至大于30%,同时要求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为高级认证企业或一般认证企业、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A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认定标准,充分体现了国家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的要求。

        据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负责人介绍,新办法还明确,将纳税信用为C级或尚未评定纳税信用级别等五种类型的企业评定为三类,将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列入国家联合惩戒的失信企业、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认定为失信企业等九种类型的企业评定为四类,发挥分类管理、督促先进企业和鞭挞落后企业的作用。

        行业研究人员认为,新办法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以风险可控、放管服相结合、利于遵从和便于退税为原则,对出口企业进行差异化管理,将大大提升出口退税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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