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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个人所得税改革进程有望加快

2016-08-08 16:50      责任编辑:华昊阳    来源:www.newsijie.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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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个人所得税改革进程有望加快

        央媒《经济参考报》8月8日报道称,下半年个人所得税改革进程有望加快。最核心的内容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结合的所得税制度,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等将统一纳入综合范围进行征税,此外,养老、二孩和房贷利息等家庭负担有望纳入抵扣范围。

        从国际上看,个人所得税按照征收方式可以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三种类型。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综合税制,将纳税人的各类所得,不论其来源均视为一个整体,汇总计算后适用统一的宽免和扣除规定,按照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8671亿元,占全国税收的6.9%。

        现行个税征收模式是1994年税改时制定的。分类税制最大的优点是征管成本较低,但目前已经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忽略家庭负担,同时公平性较差,造成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

        比如说,一个人的工资收入为3200元,劳务收入为800元,另一个人的工资收入4000元,在现在的分类税制下,第二个人就要交税,而总收入相同的第一个人因为两项收入都达不到起征点就不用交税。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正是基于收入分配的公平以及优化税制结构的考量。

        早在1996年制订“九五”规划时,国家就明确提出要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之后,“十五”规划、“十一五”规划和“十二五”规划也都重申这项改革。然而,十几年来个税改革一直没有突破分类制,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项改革步履艰难呢?

        行业研究人员指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意味着税务机关要直接面对自然人收税,接受大量的个人申报,不但征管成本将大大增加,也对征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纳税人需要准确地掌握税法,如实准确填写申报单,而税务部门则要有能力对纳税人的申报进行稽核和甄别。做到这一点,税务机关要建立和完善适用于自然人纳税人的征管机制,如自然人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制度和纳税服务体系、与个人和家庭有关的涉税信息系统等。

        2011年,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提出了一个分步实施方案,利用现有的自行申报制度,先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实行改革。因为,这部分人数量相对有限,可以让税务机关先建立一个初始成本相对较低的征管平台,让它更好地发挥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税收征管的作用,切实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然后随着征管条件的成熟,再逐步将改革范围扩大到其他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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