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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指导意见 将六类国企纳入退出名单

2016-08-22 17:07      责任编辑:华昊阳    来源:www.newsijie.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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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指导意见 将六类国企纳入退出名单

  近日,北京市国资委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劣势及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国有企业退出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六类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企业纳入退出名录。

  被纳入退出名单的六类国企包括:一、属于高耗能、高耗水和高污染的企业;二、属于钢铁、煤炭、水泥和建材等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及产业链低端企业;三、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僵尸”企业、空壳企业和长期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四、四级及四级以下且管理失控的企业;五、参股比例较小,实际控制能力弱的企业;六、其他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企业。

  《指导意见》指出,市属国有企业的退出方式,除了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停产、注销和破产清算之外,还增加了搬迁方式。对于化解过剩产能、市政府要求限期关停和主动退出的三类企业,将提供不同的支持方式,对在职职工分流安置费用、离休干部的管理费用和非经营性资产移交费用给予一定支持。《指导意见》表示,退出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

  《指导意见》提出,将立足首都城市的战略定位,以管资本为主,深化国有资产和国企改革,加快低效无效资产、产能过剩企业和一批“僵尸”企业的退出进程,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行业研究人员指出,《指导意见》保持了政策的一致性和延续性,同时又体现了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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