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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六大发审改革措施颁布 阳光发审在路上

2017-07-11 08:20      责任编辑:王首禹    来源:www.newsijie.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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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六大发审改革措施颁布 阳光发审在路上

  日前,证监会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来监管公司首次公开募股,也就是IPO。采取包括新增加发审监察委、提高发审委委员任职条件、实行“选人、用人、监管”三分离等办法,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召唤“阳光发审”照耀市场。

变化一:想当发审委委员更难了

  发审委委员通常来说是证券行业的领军人物,不仅仅在业务能力上要比一般的人高,对于经济、金融的看法也要比同行业的人深入。但是,现在除了笔试的环节,在发审委的选拔上,又增加了许多新的环节。

  在以前备选委员所在的单位推举和相关行业协会推荐、委员候选人公示、通过会议方式确定委员候选人名单等制度的基础上,证监会有新设立发审遴选委,增加面试和考察环节,按照依法、公开、择优的原则选聘发审委委员。

变化二:委员出事儿推荐单位要“连坐”

  除了选拔环节,这次证监会的改革还增加了对于违法违规委员公开谴责的处理方式。在以往的约谈、批评教育、协约解聘等具体的惩罚上,又新增了公开谴责的惩罚办法,完善对于违法违规发审委委员的追究责任的方法,督促未来的发审委委员勤勉尽责,尽量做到阳光发行。

  委员因违法违规问题被依法解聘的,取消其所在单位5年内再次推荐发审委委员的资格,发审委委员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作出相应处分。

变化三:委员买卖股票有新规

  此次的改革更进一步完善限制委员参与市场的制度。其中,对于专职委员和兼职委员买卖做了区分,既避免了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也在制度设计上更加人性化。

  证监会发言人高莉说,在原有制度安排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证监会以外的专职委员受聘期间,执行证监会工作人员禁止买卖股票的规定,相关人员所持股票,原则上应当在具备依法转让条件时、受聘一个月内清理完毕。证监会系统内的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禁止买卖股票的规定执行。

变化四:新设发行审核监察委

  为了让发审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发行审核过程中涉及的一些标准,将向社会公开,限制发审委员的自由裁量权。对于审核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证监会将及时形成新的审核标准,保证办法适用的公允性,增强市场各方的主体规范和市场预期。

变化五:“选人、用人、监管”三分离

  “原来由发行审核部门统筹的审核委员会机制,将进行有机分解,形成三分离。”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

  为了强化管理,新的发审委办法缩短了委员的任职期限,将委员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三届,改为不超过两届,每年至少更换一半。

变化六:“两委合并”提升发审效率

  鉴于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在审核理念和审核标准方面已经趋同,将主板发审委与创业板发审委合并,有利于统一审核理念和审核标准,提高发行审核效率。

  另外,之前发审过程中,发审委委员实行固定组别审核,此次改为采用电脑随机产生临时组别,又随机产生该组别相应召集人,以消除原有机制下存在的瑕疵和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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