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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季:上大学如何获得国家资助

2015-09-01 18:16      责任编辑:孙成    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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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季:上大学如何获得国家资助

        要开学了,每月的生活费和学费是每个学生要备上的。可是由于家庭原因,一些同学需要一些别的途径来资助上学。国家支持学生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来完成学业。那么这些项目都是怎么资助学生的呢?学生又该如何申请?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 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 3000 元
 
  1. 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1. 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 9 月 30 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 11 月 15 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 10 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1. 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户籍所在县 ( 市、区 ) 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 申请条件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实守信,遵纪守法;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 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 ( 市、区 ) 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1. 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2014年7月起改为不超过8000元)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及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到所属各高校。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

        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同时获得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 元。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
 
        国家励志奖学金对于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照规定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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