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布亚新几内亚对外国投资一直十分欢迎,现行政策支持力度也比较大,关于该国的对外贸易法规,我们主要从贸易主管部门、贸易法规体系、贸易管理相关规定、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几个方面进行介绍。
贸易主管部门
巴新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有:商业与工业部,外交、贸易与移民部,国库部,国内税务委员会。巴新外交和贸易部的贸易职能已划归商工部。此前,巴新外交部和商工部曾交替承担贸易职能。
贸易法规体系
巴新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有《海关法》(1997)、《巴新银行法》(2000)、《出口法》(1973)、《自由贸易区法》(2000)、《国际贸易(动植物)法》等。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巴新禁止出口商品包括:麻醉剂、武器、文化遗产等。
巴新限制出口的规定:出口鱼类、砂金、原木、贵金属和贵金属物件时,需持有渔业局、林业局、环保部和国家农业检疫检验局等部门的出口许可,部分出口商品还需获得国内税务委员会许可。
巴新禁止进口产品包括:麻醉剂、非法药物、武器、淫秽物质等。食品、植物、动物等进口须提前申报,获得巴新国家农业检疫检验局许可。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巴新对各类动植物产品的进口有检疫要求,需要对进口产品的特征及进口商品相关信息进行检查。巴新国家农业检疫检验局是农畜部所属职能部门,负责对进口产品进行检验检疫。
向巴新出口动物及动物产品,应事先获得巴新国家农业检疫检验局首席检验员和检疫员批准的进口许可,如涉及野生动物进口还需获得环保部、渔业部等部门的进口许可。在申报口岸接受国家农业检疫检验局检查,出示产品原产地有关机构签发的出口证明。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巴新《海关法》(2006)规定,海关需定期公布新的海关税则表,作为《海关法》的附属文件。
2007年1月1日起,巴新执行现行关税税率,详见下表:
商品名称 |
关税税率 |
商品名称 |
关税税率 |
食品 |
0-40% |
机械 |
0 |
日用消费品 |
0-25% |
工业用品 |
0-25% |
燃料 |
0 |
汽车及零配件 |
0-15% |
巴新大部分出口商品无需缴纳关税,但以下产品出口须缴纳关税,具体税率如下:
出口税为25%的产品:椰子、咖啡豆、茶、花生、椰干、椰仁、甘蔗、棕榈油、可可、椰干油、橡胶;
出口税为5%的产品:矿产品、鳄鱼皮、贵金属珠宝;
原木出口实行28.5%的税率。
自1999年7月1日起,巴新对特定奢侈消费品征收进口消费税。目前对酒类、酒精饮料、烟草、燃油、香水、照相器材、珠宝、电器、汽车及零配件、扑克机等征收最高至150%的消费税。
巴新政府从2012年起推行适度的关税减免计划,在3年内逐步降低限制进口商品和受保护商品的关税减免计划,在3年内逐步降低限制进口商品和受保护商品的关税税率至15%的中间税率,新鲜水果和蔬菜、酒精饮料、烟草等不在关税减免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