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塞内加尔为发展农业生产,于1964年颁布了《土地法》,规定土地为国家所有,没收了占人口15%的地主的土地,农民对分得的土地有使用权。
塞内加尔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公共土地和国家土地。国家把管理国有土地的权利分配给地方政府,在农村地区注册的国有土地,不包括农业用地,主要包括连接到公共建筑或公用设施的土地。国家决定是否在公共土地开设项目,但也必须先咨询区域市政局。特殊土地管理计划所涵盖的领域,要由当地政府报备再经议会批准后,并由区、市、或农村社区等管理。国家土地中有95%都是农业用地,国家持有国家土地,在国家层面决定土地的使用规则,由农村委员会管理。
2.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塞内加尔对外资企业获取土地没有限制,外国企业和本国企业享有相同的权利。在塞内加尔购买土地,可购买土地的永久产权,也可购买50~99年的土地长期所有权。到期后可根据需要申请延长对该土地的所有权,也可以通过一定程序申请转为永久产权。
3.土地的价格
塞内加尔土地价格根据不同城市、城市里的不同地段价格差距较大。首都达喀尔市中心土地价格约为每平方米100万西非法郎,高档住宅小区土地价格约为每平方米60万西非法郎,其他平民居住区土地价格约为每平方米20万西非法郎。塞内加尔内陆地区土地的价格比达喀尔便宜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