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思界 > 娱乐 > 星天下 >

新广告法禁止10岁以下童星代言

2015-08-28 19:18      责任编辑:李蕊    来源:未知    点击:
分享到:

新广告法禁止10岁以下童星代言

        新思界娱乐8月28日新闻:日前,有许多商家借助童星天真可爱的形象来做广告宣传。由于参加《爸爸去哪儿》而火起来的森碟、天天、王诗龄等,更是接拍了不少广告,学习机、小天才电话手表、伊利Q星……下月起,这些童星或将不再以广告的形象出现在大家的视线。日前,广东省工商局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就新广告发实施细则进行了解读。新广告法中,不仅对明星做广告代言做了严格规定,还禁止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代言,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新广告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

        省工商局广告处处长林阳表示,虽然法律禁止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代言,但并不禁止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广告表演,所以并不意味着以后的广告都不能出现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名义或者形象。但对于童星来说,由于他们属于公众人物,参与表演也具有代言人的效果,因此也属于禁止范围,在9月后,他们参演的广告将禁止播出。

        而且,新广告法还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做代言。林阳表示,广告代言人主要是为商品或服务作推荐、证明,如果本身都没有使用过商品或者接受过服务,其推荐和证明将不能代表其独立意见。林阳还表示,如果广告代言人在使用过商品或者接受过服务后,依然做虚假广告,则代言人需要负连带责任。

        其实,新广告法禁止10岁以下未成年人进行广告代言活动,一方面是保护未成年人,防止一些家长为了利益而“造星”,另一方面是未成年人尚未形成独立的判断能力,无法分辨好坏,防止童星成为商家攫取利益的工具。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