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发出《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通知》提出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此外还明确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五险一金将变四险一金。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通知》表示,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
分析人士称,在当前社保负担较高的背景下,降低社保负担,有利于地方政府为企业降低成本。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
目前中国社保体系由“五险一金”组成。其中,养老保险总费率28%(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医疗保险8%(单位缴费6%、个人缴费2%)、失业保险费率2%(单位个人比例各省自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为0.75%,生育保险的平均费率为不超过0.5%。
《通知》提出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五险一金将变四险一金。
目前我国生育保险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
一、非正规就业妇女享受不到生育险。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没有资格缴纳,所以其他非正规就业的妇女,以及就业单位不愿为其缴费的妇女,都享受不到生育保险待遇。
我国有2.6亿农民工,其中外出打工近1.7亿人,根据社科院农民工调研报告,女性约占30%,总量接近5000万。农民工群体的生育保险几乎完全没有覆盖。如果将生育险纳入医保,农民工和流动就业人群将直接受益。
二、生育险和医保界限不清 、各地不统一。在我国实践中,关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支付标准过于原则化。
实际上,生育中不少医疗费用既可以属于生育医疗费用,也可以属于一般疾病医疗费用。目前国家并未规定哪些病种属于生育引起的,这导致操作中出现困难,各地做法不能统一,加大了生育保险社会化的难度。合并后,此问题将不复存在。
行业研究人员表示,其他国家都是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在一起的,生育保险只是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生育保险有近600亿元的资金结余,具备与医保合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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