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市场形势变化,规范审核工作,保证证券上市审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修订并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2016年修订)》。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有以下四点变化:
一是调整完善上市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加大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执行力度,提高暂停上市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本次修订将上市证券的暂停上市事宜纳入上市委员会的审核范围。
二是扩大股票审核事项的适用范围。适应市场融资手段不断推陈出新,本次修订将股票审核事项范围从普通股扩大至优先股,将优先股的上市和挂牌转让纳入股票审核范围。
三是区别暂停上市情形实施差异化审核程序。本次修订明确,对于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和市场交易类退市指标股票的暂停上市,适用上市委员会的特别审议程序;对于触及其他类退市指标包括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重大违法类退市指标股票的暂停上市,适用上市委员会的普通审议程序。优先股的上市和挂牌转让,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适用上市委员会的特别审议程序。
四是取消公司(企业)债券上市委员会的审议环节。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1月发布),取消公司(企业)债券上市、恢复及终止上市的上市委员会的审核安排,简化了债券上市的审核程序。
行业研究人员表示,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的修订加大了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执行力度,提高了上市委员会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有助于保证证券上市审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为投资者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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