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日前印发实施《烟台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从2017年5月开始至2019年10月,烟台市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活动,明年底前完成人口密集区危化品企业搬迁,2019年起不再受理城市人口密集区域内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在开展安全整治期间,市政府安委会将按季度通报工作情况,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和部门通报批评。企业发生死亡事故的,将依法暂扣其安全许可证。烟台对危化品安全整治主要从节假日危化品运输车高速路禁行,对危化项目审核加强,加强对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力度三方面进行。
危化品运输车节假日禁行高速公路
根据要求,烟台市将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3个月内建立高危化学品分布情况档案。加强对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重大风险功能区风险管控。在全市化工园区开展环境事件风险物质预警体系建设项目试点。推动化工园区开展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提高事故应急管理水平和处置能力。推进人口密集区生产企业搬迁工程,积极推进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工作,引导分散的化工企业逐步集中到符合规划要求的化工园区。运输安全管控方面,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车辆严格落实19时至次日凌晨6时、重大节假日、恶劣天气时禁止通行高速公路管制措施,实现车辆运行期间实时监控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不再审核亿元以下危化品项目
下一步,烟台市将加强严格安全准入管理。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项目立项阶段,建立实施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海洋与渔业、卫生计生、安监、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制度。研究制定全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落实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和门槛要求,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禁在化工园区(集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坚决杜绝新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小型化工建设项目,从严控制涉及剧毒、易燃易爆、强腐蚀等危险性较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不再批准新设立剧毒,易制爆,一、二类易制毒以及无储存设施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进入集中交易市场或化工园区。
县市区工作不力将予以通报批评
烟台市提出,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大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实施“黑名单”制度,并按要求落实各项制约措施和惩戒制度。
据
新思界化工行业研究员了解,烟台市还将实行调度通报制度。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大快严”集中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一调度,每季一通报。市政府安委会将按季度通报工作情况,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和部门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