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互联网起家的公司中,几乎每一个热点领域,都有乐视跃跃欲试的影子。尤在值得一提的是,乐视不仅不在BAT等大佬中站队,甚至与还屡屡叫板。日前,《芈月传》全部剧集资源遭到外泄,有关版权方联合发表反盗声明,谴责百度云盘等平台的盗播行为,并表示公安机关对此已立案侦查。
版权方直指,上述行为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害,极大破坏了行业良好秩序,严重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刑责。此次指控的版权方包括乐视以及《芈月传》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首轮黄金时段播映权的权利人一方花儿影视、腾讯视频、北京卫视、上海东方卫视等。
一直以来,版权分销是乐视网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财报显示,2014年,乐视网营收为68亿元,其中版权分销收入为7亿元,占比10%。而乐视方面透露,目前《芈月传》在乐视全平台播放量已突破51亿,未播剧集内容被泄露将会给乐视网及旗下版权方带来一定的损失。
乐视网相关人士表示,目前相关现版权方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相关部门也已立案侦查,乐视及版权方将对此事追究到底。
对此,百度方面也在次日做出回应,已通过系统自动化过滤和人工清理两种方式处理相关连接,发现一条就立即删除一条,“12月21日凌晨1点,我们发现有用户利用百度云在一些社交媒体上分享《芈月传》,公司当即启动了违规内容清理预案,成立专项小组,一方面删除已发现的违规内容,另一方面投入大量人力在社交媒体上收集违规样本”。
在此次版权纠纷中,百度是否构成侵权行为,成为各方争论的焦点。业内人士认为,根据避风港原则,目前尚不能判定百度侵权。但避风港原则并不意味着百度在该事件中完全没有责任,百度仍需加强监管。
据悉,“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乐视的谴责是从道德角度出发对自我版权的维护,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属于避风港原则中的一部分。
其实,这并不是乐视网与百度首次因为版权问题而产生纠纷,资料显示,此前百度应用平台曾因盗播乐视《山楂树之恋》、《神断狄仁杰》、《画皮》等近20部作品被法院判赔乐视近40万元。
行业研究人士表示,目前,互联网行业违规行为频发,一方面与泄密者法律意识淡薄有关,们在进行资源分享时并没有意识到已经构成侵权。另一方面是互联网行业违规成本低的原因,对百度来说,20部知名度较高的电影在百度应用平台的广告收入可能很已经超过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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