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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实名举报神州专车违规 真的是恶意中伤?

2016-05-18 13:50      责任编辑:李蕊    来源:www.newsijie.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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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实名举报神州专车违规 真的是恶意中伤?
        
        “如果成功上市,那么神州专车将成为全国乃至全世界‘专车第一股’。”在今年4月12日申请挂牌新三板时,神州优车表现得士气满满。不过,其挂牌新三板的申请材料以及专车模式日前正遭受质疑。

        5月17日,北京市君本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学益在其刚刚注册一周的微信公号上,发表近2万字的质疑文章,攻击神州优车新三板上市申请文件严重违规,请股转系统进行调查、核实并不准许其挂牌申请。在这份举报信中,列举了神州专车数项“罪名”,其中最直接的是说神州专车的B2C模式有问题。比如其称B2C模式涉嫌违法,而且属于重资产,随着规模越大亏损就越大。

        对此,神州专车发布声明回应称,《举报信》中大量信息严重失实,存在断章取义、曲解相关法律法规、刻意误导公众的情形,明显是对神州优车新三板挂牌的恶意造谣中伤,企图干扰神州优车新三板的正常审核。

        神州专车方面还表示,神州专车自成立以来,一贯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规,通过“专业司机、专业车辆”的B2C共享模式,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专车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高度认可。“在新三板的挂牌申请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如实、详尽的陈述和披露。”

        其实,这种在公司上市前发举报信意图阻碍上市的做法,以前只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公司身上偶尔出现过,后来的事实也证明基本都是空穴来风。但这次是不是真的恶意中伤,空穴来风,还需要我们理智的判断。

        首先,吴学益认为,在吴学益看来,神州优车只是利用关联公司(神州租车有限公司)的租赁车辆,通过招聘大量的专职司机驾驶,从而向乘客提供出行服务,完全背离了共享经济的宗旨,不仅没有利用社会闲置的车辆资源,而且运作成本非常高。

        其实,现在无论B2C的神州,还是C2C的滴滴们,应一些管理办法的要求,都有租赁公司。只不过前者的租赁公司统一管理车辆和司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准入车辆租赁经营者的门槛,然后进行日常管理。

        而后者则是将汽车转租给汽车租赁公司,车主则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租赁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再与滴滴等公司合作。换句话说,就是用租赁公司来规避法律风险。根据的法律法规,神州专车模式其实最接近合规合法,其他C2C平台,理论上都是在非法运营。

        不容忽略的是,在C2C模式下,乘客被骚扰、强奸甚至杀害的丑闻时常爆出,这涉及到不仅是合规问题,已经成为了刑事案件。如果要深入追究,很多专车平台都需要背负责任。但目前来看,神州专车的B2C模式更能树立整个行业用户安全的标准,杜绝安全隐患。吴学益的举报显然忽略了这一点。

        其次,吴学益表示,神州优车市场份额的描述、盈利预测存在严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他更是直言,神州优车根本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神州优车的重资产模式与规模经济效应无关,规模越大只会亏损越严重。”

        但显然这种说法也存在疑问。神州在递交挂牌申请文件时表示,其司机和车辆都是属于租赁公司,属于与另一家公司神州租车业务协同而来。并且神州专车的车辆资产并不在公司名下,重资产一说,不通。

        并且B2C模式下,成本能够有效控制,也能有所预期,CEO陆正耀也能够明确表示在第三季度就可以实现盈利。而C2C模式下,赚钱采取的抽成佣金方式,需要不断扩大规模才有可能实现盈利,但这个规模到底要多大,其实很多公司心里并没有准确的时间表。

        说到底,这场风波反映的还是专车出行市场上的模式之争。吴学益举报的出发点就是对神州专车是传统出租车公司,和共享经济关系不大的质疑。对此,行业分析表示,关于共享经济有些是车辆的共享,有的是出行的共享。而神州专车目前的共享模式是自建车队,共享车辆使用权。

        不管神州专车是否是共享经济模式其实毫无意义。作为用户,关心的是车坐的舒不舒服,安全有无保证,用户体验才是专车出行企业最需要关注的。而回归商业本质,面对万亿级别的汽车市场,如何深入布局,达到盈利的目的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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