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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行业将迎来洗牌潮

2016-08-25 12:24      责任编辑:华昊阳    来源:www.newsijie.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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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行业将迎来洗牌潮

        8月24日,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更为严格,网贷行业将迎来洗牌潮。

        《办法》主要有以下几大看点:一、明确了监管模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主要负责网贷机构的制度设计、规则制定和日常的行为监管,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网贷机构备案、登记以及网贷机构的风险防范和处置。

        在2015年末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具体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由地方金融办负责。但由于地方金融办精力和实力有限,监管难以落到实处。新办法赋予了银监会更多的日常监管职能,监管工作不易落空。

        二、明确网贷机构是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还明确了网络借贷机构小额分散的经营模式。《办法》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额不得超过20万元人民币,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借款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借款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借款额不得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执行,80%以上的抵押类业务要暂停,网贷平台只能向小额分散的消费金融业务转型。有分析人士表示,网贷机构小额分散的经营模式是回归普惠金融的本质。

        三、对网贷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办法》明确禁止P2P进行债权转让,即P2P不得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开展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和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办法》明确规定,P2P不得进行线下推广,即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另外,《办法》规定,实行客户资金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第三方存管的制度,防范平台道德风险,保护客户资金安全。

        为避免对行业造成较大冲击,《办法》作出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在过渡期内通过采取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和分类处置等措施,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机构规范发展。相关配套措施也将陆续落地,共同构建网贷行业的制度体系。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有2349家,借贷余额为6212.61亿元,两项数据比2014年末分别增长了49.1%和499.7%。但目前大部分网贷机构偏离了信息中介的定位以及惠普金融的本质,化身为信用中介,存在自融、违规放贷和设立资金池等行为,风险事件时有发生。截至今年6月底,问题平台共有1778家,约占全国网贷机构总数的43.1%。

        行业研究人员指出,《办法》的出台势必会对绝大多数网贷机构造成冲击,行业将迎来洗牌潮。大批平台将退出,行业集中度或将得到大幅度提高。《办法》的出台,有利于网贷行业走向成熟,回归信息中介的定位以及惠普金融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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