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朋友圈是否总被微商广告覆盖?你是否也经常迫于面子转发广告?你的电子邮箱是否被广告充斥?从今日起互联网广告“野蛮生长”的时代将画上句号。
9月1日,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互联网广告的规章——《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对付费搜索、弹窗广告等此前争议大,网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此次《暂行办法》将付费搜索明确界定为互联网广告的一种类型,与其他形式的互联网广告一起接受监管。目前《暂行办法》采用了外延描述的方法对互联网广告进行了界定。
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并且列举了互联网广告包括的类型,共分为五类:
(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四)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五)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从即日起,如果广告标注为“推广”,如果推销商品或服务的付费搜索,不明确标识为“广告”;如果弹出广告不能一键关闭,那么等待广告主的,将是“史上最严厉处罚”。
行业研究人士认为对广告市场秩序的严管,并不是把广告管死,而是让广告产业更加健康地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出力,为消费者服务。科学有效的监管较好地促进了广告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也为广告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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