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思界 > 产业 > 互联网 > 聚焦 >

网购党注意了 7日无理由退货办法征民意

2016-09-29 14:12      责任编辑:凌涵    来源:www.newsijie.com    点击:
分享到:

网购党注意了 7日无理由退货办法征民意

        国家工商总局27日对外公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果你有意见,可在10月11日前提出。

哪些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二)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三)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五)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六)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七)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拆封商品也可无理由退货?

        征求意见稿对商品完好的内涵和标准进行了界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同时进一步明确,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并超过十五日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会不会更容易买到“二手货”?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可以作为全新商品再次销售;对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而再次销售的,应当通过显著的方式将商品的实际情况明确标注。如果不明确标注进行销售,以后可能被罚款1-3万元。

赠品怎处理?退货运费谁承担?

        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市场价支付赠品价款。

        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消费者参加满足一定条件免运费活动,但退货后已不能达到免运费活动要求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退款时可以扣除发(送)货时运费。

        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新思界为您提供《2015-2019年中国网络购物行业发展前景及投资风险规避建议报告》

关键字: 7日无理由退货 网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