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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部位首次联手整治互联网金融

2016-10-14 17:55      责任编辑:凌涵    来源:www.newsijie.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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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部位首次联手整治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的诞生为金融活动带来了不少实质改善,它已成为另一个“影子银行体系”。然而,炒概念、“打擦边球”,甚至是非法行为在创新过程中伴生,并产生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

        10月13日,《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整治方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17个部委将联手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全面“纠偏”,从根本上助力“双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及实体经济的发展。

        根据《整治方案》,此次专项整治将对从事金融信息或金融服务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从市场准入、防范风险、规范市场秩序、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监管规则的公平性,并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进一步创造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明确业务边界,指明规范发展方向。

“穿透式”监管

        当前互联网金融以及传统金融呈现的状态即“混业”,在这种“混业”的机遇下,原有金融框架下不可能发生关系的金融机构产生了合作的可能,而这些合作在创造更多行业机会、打造更多金融创新业务的同时,也造成了“风险混业”,让原本仅在某领域内部自循环的风险向更多外领域蔓延。

        此次专项整治提出了多种措施,以实现整治的全面覆盖。一是运用“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来判定业务本质属性,根据业务实质执行相应的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二是加强部门协作,相关部门建立数据交换和业务实质认定机制,必要时组成联合小组进行整治。三是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协调配合,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根据《整治方案》,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的部分是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之一,也是需要“穿透式”监管特殊照顾的部分。

多领域重点防控

        《整治方案》对互联网金融多个子领域提出了具体的风险整治边界,并针对这些边界行为提出了防控风险的禁止性行为。从这些领域的分布可以逆向推导出,在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几年中,风险暴露较为集中的领域包含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及第三方支付等。

        值得注意的是,《整治方案》在重点整治领域再次强调了房地产金融的规范性。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并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首次17部委联合出动

        在顶层设计的引导下,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中央维稳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7个部门将联合开展此次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17部门联合开展整治行动,这在我国历史上还是首次。《整治方案》指出,在此次风险整治过程中,落实各省级政府为第一责任人,在排查过程中按照注册地对从业机构进行归口管理,同时实施条块结合的整治方式,工信部、住建部、中央宣传部、国际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以及于今年3月底成立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多部门协同监管、整治。

        行业研究人士指出整治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不是通过各种整治活动打压互联网金融的正常发展,而是敦促回归正轨。之所以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更多的是为了扭转互联网金融中某些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行为,改善“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发挥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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