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
电动汽车在全球的推广普及,相关的针对性管理方案也显得迫在眉睫。2015年中国在推广新能源汽车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对于低速电动车来说却始终没能获得政策的认可。随时市场需求的进一步扩大,低速电动车对新能源车推广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市场占比持续提升。因此,对于目前中国的新能源汽车市场来说,如何管理好低速电动车显得至关重要。目前业内也在广泛讨论对低速电动车进行分类管理的可行性,并且部分省市已在政策层面开始进行尝试。
由此,我们可以借鉴各国的管理经验:
"低速电动车"在美国被称为"邻里电动车",1998年,美国把它纳入了联邦车辆安全标准(500号),在2011年,美国制定了低速汽车(lsev)安全标准,将低速汽车定位在介于低速高尔夫球车以及普通轿车之间的一个新的机动车类别。目前美国对汽车安全采取的是自我认证制度,即制造商先对产品是否满足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进行自我申报,继而政府实施事后监督的认证制度。报道显示,美国已有46个州立法允许低速车辆在一定限速的道路上自由行驶。在路权方面,大多数州准许低速车辆在限速56km/h的公路上行驶,德克萨斯、阿拉斯加等个别州放宽到72km/h,穿越交叉路口不受限制。
日本将低速电动车归于超小型交通工具,根据日本《超小型交通工具认证制度》规定,超小型交通工具的核定乘车人数不可超过2人,如果安装了2个儿童座椅,则核定乘车人不可超过3人。此外,超小型交通工具的额定输出功率须在8千瓦以下,如采用
内燃机,排气量则为125cc以下。日本国土交通局于2012年6月发布了《超小型交通工具导入指南》,并于2013年1月底发布并实施了《关于超小型交通工具导入的临时认证制度》,对超小型交通工具的安全标准、申请流程和管理细则等做了规定。
法国早在1986年就把小型四轮电动汽车列入轻便电动汽车的范畴里来管理。到1992年,整个欧洲就建立了共同市场,人员、货物,自由流通,又制定各类汽车统一认证。紧接着,成立了欧洲整车车型认证机构,由这个机构来制定车的一些标准。同年,欧洲经济委员会和车型认证机构发布了一个框架指引,其实就是法规标准,详细的规定了小型四轮电动车的安全要求和划分不同。
欧洲将这类交通工具归类为四轮机动车,并根据车重、速度和功率的不同分为了轻型四轮机动车和重型四轮机动车两大类。欧盟对低速电动车规定:在一些欧洲国家,根据不同重量、速度和功率,驾驶部分低速电动车不需要驾照。欧洲已经为低速电动车规划了专门道路,直接避免了混行现象,也就降低了低速电动车的行车风险。
尽管低速电动车在城镇和农村地区很受欢迎,市场前景看好,但由于不符合政策要求,很多车企拿不到生产资质。新思界分析师认为国家应该更多的顺应市场需求,让市场前景广大的低速电动车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