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而这,意味着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收入划分工作正式启幕。财税改革重头戏——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也或将于2016年开启。
2013年底,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明确提出,“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2014年6月底,财税改革顶层设计方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获通过,明确了三大任务,除了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六大税收制度改革两大任务外,最后一大任务就是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权力和责任、办事和花钱相统一,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而不久前结束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部署2016年财税改革任务中,排在首位的正是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这项改革中即包含中央和地方税收的重新划分。
国内增值税是第一大税种,2014年占所有税收收入比重约为26%,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分成比例是75%:25%。营业税是国内第三大税种,2014年占所有税收收入比重约为15%,属于地方税,是地方主体税种。
我国2012年开始了营改增试点工作,目前营改增试点扩至全国,试点行业扩至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7个现代服务业,只剩最后四个行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也计划于今年纳入试点范围。
目前为了减轻营改增对地方税收带来的影响,采取过渡政策,即营改增后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试点地区。
营改增全覆盖后,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如何调整,业内莫衷一是,但普遍认为应适度上调地方分成比例。
作为中央税的消费税是我国第四大税种,2014年占所有税收收入比重约为8%。多数专家认为,由于消费税税基较宽泛,税源丰富稳定,在收入和地区产业结构方面有较强调节性,可以替代营业税成为地方主体税种。此前也有媒体报道称,国内征收的消费税改为中央和地方共享。同时,还将选择部分具有较强区域性的地方下放消费税税权,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管理权。
另外,正在立法进程中的环境保护税和房地产税也将被归为地方税,其中房地产税未来或成为地方主体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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