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已久的营改增改革5月1日起正式在全国推开。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以来,中国22年来最重要的税制改革。全面推开营改增标志着新中国成立后已开征66年的营业税正式告别历史舞台。过渡期增值税由中央和地方五五分成。
减税规模将达5000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在4月12日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吹风会上指出,此次“营改增”涉及的试点企业有1100多万户,试点企业的税收规模超过19000亿,2016年减税金额将超过5000亿元,减税力度空前。
数据显示,自2009年以来,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至少达到30%以上,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营改增实施后,房地产行业、尤其是二手房交易税负将有所下降;建筑业方面,有利于企业规范管理、提升盈利能力;利好金融业利润表,但隐形负担或增加企业成本;生活服务业方面,酒店的进项抵扣是税负变动关键,演艺、园林门票略有降低。
分析人士指出,全面推进“营改增”有利于拉动经济,特别是在当前许多行业、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的情况下,有利于给企业增加活力,给经济增加动力。
过渡方案:增值税中央地方五五分成
目前增值税为中央地方共享税,按75%、地方25%的比例分配。由于地方财政长期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在去库存压力愈发增加的情况下,已经承受着较大压力了。如果营改增,增值税的中央、地方分享比例仍维持75:25不变,地方的财政收支将会雪上加霜。
4月30日,国务院印发营改增后央地收入分配过渡方案,提出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方案明确指出,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
过渡方案主要围绕三点原则:
一是保持现有财力格局不变。既要保障地方既有财力,不影响地方财政平稳运行,又要保持目前中央和地方财力大体“五五”格局。
二是注重调动地方积极性。适当提高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比例,有利于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和培植财源的积极性,缓解当前经济下行压力。
三是兼顾好东中西部利益关系。以2014年为基数,将中央从地方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既有财力不变。调整后,收入增量分配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重点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过渡方案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同步实施,即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过渡期暂定2-3年,届时根据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地方税体系建设等改革进展情况,研究是否适当调整。
行业研究人员表示,中央与地方按照五五分成,最主要考虑的是支出责任与财力的匹配因素。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随着未来中央和地方事权的重新划分,不排除收入也会进一步重新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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