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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实施资源税改革 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2016-05-11 09:31      责任编辑:华昊阳    来源:www.newsijie.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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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实施资源税改革  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5月10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及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资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征收。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资源税暂行条例,确定了普遍征收、从量定额计征方法。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起先后实施了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6个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并全面清理相关收费基金。资源税从开征至今已有30多年,近十年来资源税收入增长较快,年均增长率约为27%,成为资源富集地区重要税收来源。

        此次《通知》提出,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
 
        《通知》指出,开展水资源税改革,先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试点,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适当提高税额标准,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原有负担水平不变。

        财政部表示,今后逐步将其他自然资源纳入征收范围,鉴于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在各地区的市场开发利用情况不尽相同,对其全面开征资源税条件尚不成熟,此次改革不在全国范围统一规定对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征税。

        《通知》明确,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举名称的21种资源品目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氯化钠初级产品或金锭的销售额。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粘土、砂石,按照便利征管原则,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此次改革对开采难度大、成本高以及综合利用的资源给予税收优惠,包括对符合条件的采用充填开采方式、衰竭期矿山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分别减征50%和30%。

        此外,《通知》还指出,要全面清理收费基金。按照2014年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清费立税原则,为解决企业税费重叠问题,此次改革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财政部称,全面实施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理顺资源税费关系,目的是为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资源税制度,有效发挥其组织收入、调控经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

        行业研究人员表示,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有利于规范税费关系,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强化税收调节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也有利于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努力做到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统一规范税制,为资源税改革立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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