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减负措施接连出台。继中央去年适当降低企业的失业、工伤和生育三项社保费率,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5月1日起的两年内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后,《21世纪经济报道》援引地方人社系统消息称,人社部决定延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周期。
报道称,人社部决定在一段时间内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时间由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并且,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依照2003年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近些年以来,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稳步提高,部分省份几乎一年一调,比如上海。
然而,这种频繁调整的状况今年明显改变了,对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调整的省份大幅减少。据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14日,全国仅上海、江苏、重庆、广东等四省市对今年最低工资作出调整,且江苏、重庆更多是对2014年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调整。
不仅如此,最低工资调整幅度也大为缩减。上海每月最低工资调整为2190元,上调幅度为8.4%,而过去六年的年均涨幅为13%。根据人社部的统计数据,过去五年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平均增幅为13.1%。
上述现象与现阶段中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效益增长面临困难有关系。因此,
行业研究人员认为,人社部此次决定延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周期与当前经济形势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可能导致的失业压力加大有关。通过最低标准杠杆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从而促使企业少裁员。
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合理调节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广东2月底提出,2016年、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暂不调整,还适当降低了最低工资标准增幅。此前,广东每年都会作出调整。天津也表示,2016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拟由1850元调整为1950元,增长5.4%,但执行起始时间延后至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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