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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简称风波如何平息

2015-07-07 12:14      责任编辑:李乐    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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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大学大部分都有自己的简称,或根据学校所在的地域,或根据自己的校园文化,或根据自己的学术特点等进行命名。近日,由南昌大学在自己官方网站上发布了由江西省教育厅核准发布的章程,将“南大”定为自己的学校简称。此举引起了南京大学师生的强烈不满和关注。

        有南京大学师生指出,2014年12月,经教育部核准发布的《南京大学章程》,已规定南京大学简称“南大”。有南京大学网友就认为,南昌大学在此种情况下还在章程中使用“南大”简称,就令人费解了。

        近年来,各高校陆续公布章程,其中大多会在第一章节中介绍学校的中英文校名及其简称。这一做法源自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基础性工作的要求。

        随后,在2011年7月12日,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其中第2章第7条规定了各高校章程应按高等教育法规定载明的内容,其第一点便是“学校的登记名称、简称、英文译名等,学校办学地点、住所地”。

        2013年9月教育部发布《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年)》,该计划称,进入国家“985工程”的高校要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211工程”高校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所有高校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

        2013年11月28日,教育部官网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号(中国人民大学)》,其审议通过的《中国人民大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便写明:“学校名称为中国人民大学(英文名称为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简称RUC)。”但《中国人民大学章程》全篇并未提到其中文简称。

        截至目前,教育部官网共发布了84所高校的章程核准书,其中绝大多数均提到了学校简称。比如东南大学简称“东大”、北京大学简称“北大”、华中科技大学简称“华中大”等,一共有70所部属高校在章程明确规定了中文简称。

        由于高等教育法并未对高校简称作出规定,所以高校的简称既符合长久的使用习惯,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因此,有的部属高校便在章程中对简称更加细化,以便区分。比如上海交通大学与西安交通大学分别规定简称为“上海交大”、“西安交大”,而华中师范大学与华东师范大学也各自将简称确定为“华中师大”与“华东师大”,而非更具争议的“华师”或“华师大”。

        除了上述在章程中明确规定中文简称的高校外,部分高校,类似中国人民大学,只是在章程中写明其英文简称,并未提及中文简称,例如东华大学简称DHU、东北大学简称NEU、中国传媒大学简称CUC等。

        据教育部发布的消息,各地的28所“211工程”高校章程近期也全部通过核准,加上上述84所部属高校,全国112所“211工程”高校(含38所“985工程”高校,军事院校除外)章程率先全部完成核准发布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这28所学校的名称本身多为“地名+大学”模式,因此其简称方式与南昌大学类似:比如辽宁大学简称“辽大”、福州大学简称“福大”等。

        对于南昌大学和南京大学这场简称之争的风波,教育部回应,目前对高校章程中关于简称的具体做法还未有详细规定,希望南昌大学、南京大学能规避引发校名争议的情况出现,协商妥善解决此事。

        纵观这次学校简称之争的风波,新思界分析师认为,大学在起草自己的《章程》时要综合自身各方面的因素,慎重把握自己学校简称的命名,对于有重名的,更要根据自身特色进行区分,而不是一味的进行口水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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