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三网融合推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快在全国全面推进三网融合,推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方案》表示,推进三网融合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三网融合总体方案和试点方案有关工作部署,试点阶段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在全国全面推进三网融合,推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有利于促进消费升级、产业转型和民生改善。
《方案》提出六项工作目标,一是将
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扩大到全国范围,并实质性开展工作,二是网络承载和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三是融合业务和网络产业加快发展,四是科学有效的监管体制机制基本建立,五是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六是信息消费快速增长。
2010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三网融合的时间表,同年公布了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名单),包括12个城市;2011年第二批试点地区名单公布;2013年广电总局和工信部合作,共同实施三网融合推广工作;2015年广电网络、湖北有线等广电企业先后获准开展互联网接入、互联网数据传送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