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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规定十一起电商促销禁限定退货条件

2015-09-15 12:59      责任编辑:杨悠    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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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总局规定十一起电商促销禁限定退货条件
 
        近几年,“双11”、“双12”等电商“大促”效应越来越大,由于退换货产生的纠纷也十分多。今年的电商“大促”中,“预售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赠品不享受三包”等限制条款将得到遏制。
 
        日前工商总局发布了《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从10月1日开始,电商再进行集中促销活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将受到规定的严格限制,违反规定将会受到查处。
 
        根据《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网络集中促销,是指在特定时间内,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即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经营者在互联网上,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开展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此前,不少电商在促销期间都规定预售商品无质量问题不得退换,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规定》明确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电商促销期间,赠品也是吸引消费者的重要元素,此前不少赠品都是箱底货或者残次品,此次《规定》对赠品也有了严格限制。《规定》要求,网络集中促销中附赠的商品,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提供“三包”服务。
 
        今年的“双11”、“双12”在工商总局的护航下再也不会出现退货难的情况了。今后,在促销活动中,电商再也不可以不同意消费者的退货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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