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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互联网地图服务商应有测绘资质

2015-12-15 18:43      责任编辑:王思    来源:www.newsijie.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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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新令 互联网地图服务商应有测绘资质

        12月14日,国务院公布第664号令,即新的《地图管理条例》,对地图编制、地图审核、地图出版、互联网地图服务、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该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五章详细规定了互联网地图服务的条例,要求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一是向公众提供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传标注和地图数据库开发等服务的,应当取得测绘资质;二是将存放地图数据的服务器设在中国境内,并制定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三是收集、使用用户信息须经用户同意,不得泄露、篡改、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四是发现传输的地图信息含有不得表示内容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向有关部门报告;五是对地图新增内容加强核查校对,并向测绘地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现在市场应用的比较广发的互联网地图为百度地图、高德地图。其中,高德是中国领先的数字地图内容、导航和位置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拥有导航电子地图甲级测绘资质、测绘航空摄影甲级资质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甲级测绘资质“三甲”资质,其优质的电子地图数据库成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2014年02月,由阿里巴巴斥资11亿美元完成对高德地图的全资收购。

        而这一条例的出台,也是由于地理信息产业迅速发展,手机地图、三维地图、街景地图等层出不穷,广泛承载天文地理、政经文化、衣食住行等多种信息,与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及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需要扩大调整范围,推进公共服务。同时近年来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侵犯个人信息的地图违法事件时有发生,地图错绘、漏绘以及在互联网地图上标注涉密地理信息、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等问题大量存在,亟须加强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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