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思界 > 投资 > 国内 > 政策 >

P2P行业监管征求意见稿发布

2015-12-29 18:01      责任编辑:王思    来源:www.newsijie.com    点击:
分享到:

        P2P行业监管征求意见稿发布

        新思界讯 12月28日,中国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P2P行业监管将采用负面清单制,明确提出网贷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12项禁止行为。同时,为了加强风险管控、保障资金安全,征求意见稿要求网贷机构必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开展资金存管,将自身、出借人、借款人资金隔离。

        征求意见稿将网贷机构定义为信息中介,不容许其做信用中介,这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也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制度前提。还明确了出借人、借款人的条件、义务,以及网贷平台的信息披露规则,并拟要求网络借贷金额以小额为主。

        对于借款人来说,其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用户信息及融资信息;保证融资项目真实、合法,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贷资金;按约定向出借人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出借人权益的重大信息;不得欺诈借款;不得同时通过多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者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对项目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重复融资等。

        对于网贷平台来说,应充分披露融资信息、机构经营管理信息、风险提示等。在官方网站的显著位置上,应实时披露本机构所撮合借贷项目交易金额、交易笔数、借贷余额、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最大10户借款余额占比、借款逾期金额、代偿金额、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出借人数量、借款人数量、客户投诉情况等经营管理信息。

        除了充分披露信息,征求意见稿拟要求网贷机构把客户资金和自身资金分账,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方。这也意味着,此前的第三方支付托管模式不被认可,资金必须从第三方支付在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上转移到平台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

        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目的在于防范网贷机构设立资金池,欺诈、侵占、挪用客户资金,强化资金的安全与隔离。据了解,当下大多网贷平台的资金存管方仍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网贷之家数据显示,目前有近30家P2P平台与银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仅占行业总量1.2%。

        以上种种,给予P2P公司18个月转型,这个时间相对而言是比较长的了。但是鉴于很多的具体制度规则,比如如何认定资金池、期限错配、代售理财产品的处理等,还是要等待更多更具体的制度方可具体执行的。

        投资咨询请关注新思界投资!
关键字: P2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