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体系和制度
目前,孟加拉国实行的是以所得税和增值税为核心的税收体系,实行国税制,由财政部所属的国税局负责征收各种税赋。主要税法有《1969关税法》,《1984所得税法案》,《1991增值税法案》,《2003旅游税法案》及《1931临时税征收法案》。
主要税赋和税率
【所得税】所得税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按孟加拉国2012-2013,财年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为:上市公司27.5%,非上市公司37.5%,银保险、金融公司及烟草公司(非上市公司)42.5%,烟草公司(上市公司)35%,移动电话运营商45%移动电话运营商(上市公司)35%。个人所得税分5级税率进行征收。起征点为20万塔卡(年度所得)。20万塔卡以上50万塔卡以下征收10%,50万塔卡以上90万塔卡以下征收15%,90万塔卡以上120万塔卡以下征收20%,120万塔卡以上征收25%。外国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所得享受3年免税。
【关税】孟加拉国现行的关税结构为4层制。资本机械类产品关税税率为3%,基础原材料关税为7%,半成品关税12%,成品关税25%。出于鼓励进出口的目的,孟加拉国对医药原料、家禽及饲料机械,皮革用化学制品,国防设备,私人发电设备,纺织用原料和机械,太阳能设备等产品免收关税。
【增值税】从1991年开始,孟加拉国在产品和服务的进口、生产、销售环节征收增值税。企业年营业额在200万塔卡以上的,增值税统一税率为15%,年营业额在200万塔卡以内的,征收4%的营业税。
【附加税】孟加拉国对某些奢侈品和烟酒、化妆品、食品、陶瓷、大排量汽车、空调、冰箱、电视机等进口产品另行征收20%-350%的附加税。孟加拉国还对部分服务业征收10%-35%的附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