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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威特对外国投资有什么优惠

2015-07-22 18:26      责任编辑:杨悠    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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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资投资委员会(FIC)的主席由工商部大臣担任,其委员来自私营,企业和国营部门,该委员会按照以个案处理的原则,在《吸引外国投资法》的规定下,制定并实施投资的优惠政策。
 
        为鼓励外国投资,科威特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法规:《在科威特国的夕国资本直接投资法》及其说明、《关于科威特外国直接投资管理法执行条例》和《自由区法》等。以上法律法规构成了科威特吸收外国投资的优惠政策框架。
 
        科威特允许外国投资者独资或与本地人合资在科威特投资经营。按照2001年第八号法《关于科威特对直接投资管理法执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如果希望获得本法规定的优惠待遇,则应向外国资金投资办公室递交申请,最后报请工商大臣批准。外国银行在设立外国银行之前必须得到科威特中央银行的同意。
 
        经批准,外商投资项目可享受的优惠包括:自投资项目正式运行起10年内免征所得税或任何其他税,对该项目的再投资同样免征上述税赋,免税期限与兴建该项目时的原始投资所享受的期限等同;对项目建设、扩建所需的机械、设备和零配件,以及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及包装和填充材料等物品进口全部或部分免征关税;依照国家现行法律和条例划拨投资所需的土地和房产;依照国家现行法律和条例聘用必需的外国劳动力。
 
        按有关规定,凡经批准的外国项目均不得予以没收或国有化,唯有在公共利益需要时,方可依据现行法律对其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当其征收时的实际经济价值的赔偿,赔偿金额应根据上述项目被施以征收前的经济情况进行评估,其应得的赔款应立即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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