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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层妖塔》侵权案:作者胜诉但未获赔偿

2016-07-01 16:53      责任编辑:宋一一    来源:www.newsijie.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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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层妖塔》侵权案:作者胜诉但未获赔偿

  《鬼吹灯》作者起诉《九层妖塔》侵权案,前天已经宣判,原著小说作家天下霸唱胜诉,电影导演陆川无责。且法院认为电影并没有致使小说的社会评价降低,天下霸唱(本名张牧野)的百万索赔不予支持。知悉此结果后,陆川第一时间转发判词并配文:这次的宣判至少告诉所有中国电影的创作者和实践者,不会因言获罪,不会因为创造而获罪。

  2015年9月,改编自《鬼吹灯》系列小说第一部《精绝古城》的电影《九层妖塔》上映。同年10月26日,天下霸唱发表声明称,自己拥有《鬼吹灯》系列作品完整的著作人身权;任何机构及个人未经其本人许可不得肆意修改或改编上述作品。

  2016年1月,天下霸唱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九层妖塔》电影方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自己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100万元。

  西城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电影《九层妖塔》系根据小说《精绝古城》改编而成,其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必须为小说《精绝古城》作者张牧野署名,否则即视为侵犯了张牧野的署名权。

  天下霸唱方面曾表示,改编权是著作权中的一种,天下霸唱即使出卖了作品的全部版权,也依旧拥有“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改编完的内容不能破坏原作品的完整性,也不能对原作品有歪曲和篡改。

  不过,天下霸唱方面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涉案电影的改编、摄制行为损害了小说作者的声誉,因此电影不构成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

  此外,由于天下霸唱方面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涉案行为对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故关于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被告《九层妖塔》电影方在宣判后表示,会尊重法院的判决;天下霸唱的代理律师王韵则称,对于是否认可此判决结果,他将与天下霸唱协商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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