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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出台

2016-01-12 19:33      责任编辑:李蕊    来源:www.newsijie.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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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出台
 
        1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修制度的意见》。《意见》表明,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至此,围绕着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方案的拉锯战正式结束。

        《意见》要求从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等六个统一切入,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意见》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地要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意见》还明确了统一筹资政策。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意见》指出,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但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管理权归属何方,《意见》仍旧没有给出明确答案。《意见》规定,要充分利用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经办资源,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和信息系统,规范经办流程,提供一体化的经办服务。

        在此基础上,《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经办服务模式,推进管办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激发经办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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