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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起北京长安街等10道路禁行电动二轮车

2016-04-05 18:42      责任编辑:霍媛    来源:www.newsijie.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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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起北京长安街等10道路禁行电动二轮车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非机动车交通秩序管理,净化交通环境,保障道路安全和畅通,北京市交管局发布通告,自4月11日起,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10条道路除自行车外,禁止其它非机动车通行。违反该规定的行为人按照“未按照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20元罚款,拒绝缴纳罚款的,一律扣留车辆。
 
  对此,北京市交管局表示,为保障道路安全与畅通,交管部门反复调研,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发布通告,确定10条交通流量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区域广、交通事故多发的地区主要道路(路段),采取除自行车外,禁止其它非机动车通行的管理措施。一线交警表示,这一新规主要适用于近年增长迅猛且事故多发的电动二轮车。
 
  被禁止通行的10条大街分别是: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广场东侧路、广场西侧路、府右街、正义路、复外大街(复兴门桥至木樨地桥)、建外大街(国贸桥至建国门桥)、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蒲黄榆路(玉蜓桥至刘家窑桥)、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玉泉路路口至鲁谷东街北口)。
 
  北京市交管局还称,对电动二轮车非法上路、违规使用、违法行驶的交通乱象,市民群众和社会舆论反映强烈。今年以来,仅交管部门就接到“122”报警投诉6000余起,意见信函400余件,纷纷呼吁加强对电动二轮车依法管理,要求尽早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整治违法行为、强力取缔非法车辆,确保市民们的出行安全。
 
  据悉,为确保《通告》的顺利实施,交管部门将在充分依托各类媒体,并深入10条大街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学校、商贸市场开展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加强限行区域的警力部署,在禁限行道路两端及主要路口设置卡控岗,对违反《通告》禁行规定行驶的车辆坚决做到“逢违必纠”。
 
  电动二轮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的电动车,由于电动二轮车行驶中声音小,速度高于脚踏自行车,在交通流量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叉区域多的道路上行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一些超标电动二轮车,其自身质量、行驶速度已具有摩托车的特征,这些车辆非法上路、违规使用、违法行驶,特别是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突出,不仅严重扰乱了城市交通秩序,而且危及着市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影响着首都的城市形象。
 
  据了解,近年来,北京市电动二轮车数量迅猛增长,据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市交管局等相关部门调查统计,目前,北京市电动二轮车总数已达400万辆,且绝大多数为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规定的超标车辆。据交管部门统计,去年全市电动二轮车共发生交通事故31404起,死亡113人,伤21423人;其中,伤人数占全市交通事故伤人总数的36.7%。
 
  事实上,电动二轮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交通压力,但是,伴随而来的是交通事故的频发,以交通安全隐患所换来的交通压力的缓解显然不是我们所需要的。所以,对电动二轮车的整治是必然的,是契合实际需要的,同时,禁止电动二轮车的通行也使得这一部分市民不得不选择公共交通出行,这实际上也是在缓解北京市交通压力,从这个角度来看,此举是“一箭双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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