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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里发广告还敢那么任性吗

2015-09-12 17:53      责任编辑:李乐    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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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的发展,自媒体平台的推广,使得广告业快速扩大。微信朋友圈做为一个信息流动快速,人员关系密切,也为广告推广提供较好的发展平台。

        在微信朋友圈自媒体平台上,微商刷屏也越来现象严重,替人“友情搬运”广告的行为,也让不少用户不堪其扰。

        但随着新《广告法》的施行,上述行为或许要冒法律风险。在新法第2条中,对于广告发布者的范围,由之前旧法规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扩展延伸到了自然人。同时,新法第56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意味着,“友情搬运”广告不可能再毫无责任。

        同时,新《广告法》认定,自然人不管是否收取了费用,都不影响发布广告行为的性质。这意味着,追责将会延伸到微商和转发者。对此,凡是在微信圈里向他人散布或转发虚假广告致人损害的,只要有过错,就应该承担责任。据新法第55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最高可处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新《广告法》的实施,也将进一步规范自媒体平台的发展环境,朋友圈里的广告也不能再肆无忌惮地任性乱发了,监管力度的加大和惩罚措施的加重,都将促进广告业更新产业运营模式,寻求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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