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初,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一出,此前一度热衷于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的信托机构冷静了下来。发布至今,未有信托公司成为新增私募基金管理人,而就在其发布的前一个月尚有5家信托公司登记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不仅如此,已备案和面临取消登记的信托公司队伍也在此期间变化,在《公告》发布的一个月以后,唯一登记时间截点为5月1日的信托公司四川信托于3月24日首次备案了其私募基金产品。另外一家信托公司云南信托因为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提前清盘,而和众多信托公司一样,成为未有登记私募基金在运行中的管理人机构面临资质吊销。
备案之初,部分信托公司认为获取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后,可通过发行契约型私募基金或有限合伙基金开展业务,不受相关信托业务的监管约束,进一步扩大投资范围,且无须占用信托公司的净资本、不用缴纳信托行业保障基金。
事实上,对于具有交叉特征的产品风险防控,监管方面一直颇为谨慎。在银监会发布的《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中就提出,要加强跨行业、跨市场的交叉产品风险防控,要求信托产品最终符合银、证、保各类监管规定,同时要求监管部门加强跨业监管合作。
行业研究人员表示,目前看来,在跨业监管合作愈趋紧密、交叉风险严控的监管背景下,展业契约型私募基金并非如意想中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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