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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交易过热 上期所引入交易限额制度

2016-06-02 13:19      责任编辑:华昊阳    来源:www.newsijie.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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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交易过热 上期所引入交易限额制度

        为了防止期货市场交易过于火热,6月1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修订后的风控、结算等规则,宣布引入交易限额制度,完善手续费制度、限仓管理制度以及大户报告制度等。

        新修订的系列实施细则包括:《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以下简称《结算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套利交易管理办法》)。

《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修订

        《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一是调整了铜、铝、锌、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交割月及交割月前一月对期货公司会员的限仓方式与超仓后的处置方式。二是引入了交易限额制度。三是完善了大户报告制度。

        交易限额制度作为新的风险控制措施备受关注。所谓交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在某一期限内开仓的最大数量。在该制度下,今后交易所在综合判断市场交易情况后,可以对不同的上市品种、合约,对部分或者全部会员、特定客户,限定交易额度。不过,套期保值交易不适用交易限额制度。

        此外,为顺应市场发展实际需求,《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还调整了交割月及交割月前一月对期货公司会员的限仓方式,由目前的数额限仓调整为比例限仓,限仓比例为25%。该修订内容适用于铜、铝、锌、螺纹钢、线材1608合约及其后续合约,铜、铝、锌、螺纹钢、线材的1606合约、1607合约仍按照原持仓限额规则执行。

        另外,《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将铜、铝、锌、螺纹钢、线材5个期货品种在期货公司会员达到或者超过持仓限额后的处置方式,从强行平仓调整为“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上述调整与交易所其余9个品种保持了一致。

        投资分析人士表示,对期货公司会员采用比例限仓优于数额限仓,既能有效控制持仓集中度,又能使期货公司会员的持仓随着市场规模的变化而保持一定的弹性。

 《结算细则》的修订

        《结算细则》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完善了交易手续费制度,二是增加了申报费、撤单费等计收制度。

        手续费由于直接关乎交易者的交易成本,对相关品种的交易规模会产生直接影响,对抑制短线交易、控制市场过热等能起到积极作用,对套期保值等交易行为则影响不大。

        此次《结算细则》修订后,交易所可以针对不同品种或合约、不同的交易行为采取差异化的收费措施,避免一刀切的做法,风险管理指向性将更为精准。

  在申报费、撤单费的计收方面,《结算细则》增加了进行风险管理的手段和工具,这与精细化、差异化风险管理的思路一脉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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