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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通细节披露 取消交易总额限制

2016-08-17 16:39      责任编辑:华昊阳    来源:www.newsijie.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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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通细节披露 取消交易总额限制

  8月16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表示,深港通相关工作已基本准备就绪,国务院已批准《深港通实施方案》。同一天,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发布深港通《联合公告》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决定原则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建立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深港通细节相继披露,深港通取消交易总额限制,只设每日交易额度。

  深港通主要制度安排参照沪港通,遵循两地市场现行的交易结算法律法规和运行模式,主要有以下五方面要点:一是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市场的规定及业务规则,上市公司继续受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规定的监管;二是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采取直连的跨境结算方式,相互成为对方的结算参与人;三是投资范围限于两地监管机构和交易所协商确定的股票;四是对跨境投资实行每日额度管理,并进行实时监控,两地监管机构可根据市场情况对投资额度进行调整;五是港股通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深港通开通后,内地与香港之间的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将包括沪股通、沪港通下的港股通、深股通、深港通下的港股通四个部分。深港通不再设总额度限制,每日额度与沪港通现行标准一致,即深股通每日额度130亿元人民币,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每日额度105亿元人民币。双方可根据运营情况对投资额度进行调整。

  深股通的股票范围是市值6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深证成份指数和深证中小创新指数的成份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深股通开通初期,通过深股通买卖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的投资者仅限于香港相关规则所界定的机构专业投资者,待解决相关监管事项后,其他投资者可以通过深股通买卖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与沪股通标的偏重大型蓝筹股相比,深股通标的充分展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兴行业集中、成长特征鲜明的市场特色。

  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的股票范围是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的成份股、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市值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的成份股,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

  沪港通下的港股通标的范围是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的成份股、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以及同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

  公募基金可以参与深港通业务,相关政策比照公募基金参与沪港通的政策执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交易所买卖基金)纳入互联互通投资标的范围涉及两地三个交易所和有关登记结算机构的系统改造,需要较长的准备时间。

  公告还称,在上述方案正式实施前,需要4个月左右的准备时间。行业研究人员指出,启动深港通,有利于投资者更好地共享两地经济发展成果,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跨境投资以及风险管理需求,促进内地资本市场开放和改革,吸引更多境外长期资金进入A股市场,改善A股市场投资者结构。深港通还有利于深化内地与香港的金融合作,巩固和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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