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非常迅速,无论第三方支付、网络货币基金,还是互联网证券,网贷(P2P)的成长都令人瞩目。众筹融资(Crowd-funding)目前尚起于“微萍之末”,但不妨碍它引发广泛关注,成为互联网金融的新热点。几种常见的众筹:预售、捐赠和股权型众筹,都在积极探索提供服务,相信在羊年春节期间,微信抢红包、微商城和人人公益捐赠,使大家体会到众筹离自己的生活并不太远。展望“互联网+”的时代,众筹有望成为支持大众创新创业的动力源泉。
众筹提供创新的互联网金融桥梁
互联网诞生以来,利用网络向万千大众汇集信息、寻求帮助、筹措资金的行为一直存在。众筹是指利用互联网及传播媒介,向不特定投资人募集小额资金的金融模式;在募集资金的同时,达到产品或项目的宣传推广和营销效果。这一概念并非全新,它与风靡一时的“众包”(Crowd-sourcing)和“众创”都有相关性。
“众包”通过互联网与人们的创业热情想结合,成为“众创”的基础。李克强总理年初在深圳考察了“创客空间”等新业态,提出鼓励大众创业和创新。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再次强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这既可以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又有利于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和公平正义,让中国经济始终充满勃勃生机。
在互联网经济中,众包是信息分享的需求拉动,众创是资源创新的供给推动,众筹则是这两者之间的一项新型金融制度安排,如同造血机制。通过股权众筹支持全民创业,使大众的新商业思路,能够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得以顺利探索推进。因此,众包、众创到众筹有机联系在一起,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将是中国经济“新常态”的重要特征之一,有望为经济“稳增长、调结构”提供新动力。
“股权众筹”供需两旺
股权众筹与创业活动紧密结合,目前国内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VC)的发展非常有限。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场外市场或互联网众筹平台的建设更易于激活投资者的参与热情,有利于“塔型”资本市场的完善。
股权众筹宜用“负面清单”管理
众筹实践中必须强化风险管理。首先,任何众筹项目应该有充分的信息披露。其次平台应推行资金监管,众筹平台应坚持不设资金池或不碰募集资金,对项目资金的最终用途做适度的风险研判和监督。最后是适度的商业秘密和隐私保护,在成为公众公司之前,创业的商业机密和投资人个人信息应当保密,当然如何做到适度披露和适当保护有待平衡。
众筹应允许众筹业务创新在先,行业监管紧随其后。2014年12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就股权众筹监管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初步界定。肖钢主席在今年两会期间也表示,《证券法》修订草案将给公募股权众筹留出了余地。建议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开放、包容,给予新事物以时间观察,逐步规范,最终总结出针对众筹的创新的框架规则。选择是采用“负面清单”方式监管,划清红线不得触碰,不禁止则可为,避免一开始就条条框框束缚起来。
展望未来,众筹的业态可能也会成批涌现,成批倒下,同时与社交网络的融合会加速,互联网金融会进一步去中介化。一定程度上,众筹是“熟人金融”的代名词,跟社交网络天然无法分离,否则一位初创企业家无法跟他募集的30个或100个及至500个“投资人”取得联系。他们之间一定会紧密社交和互动,在融资之外,对产品、营销、服务参与形成“社群经济”,探讨经营战略或实物分红等新商业决定,乃至在失败后就再次创业达成共识都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