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日前在网上曝光,该方案无论是内容、官方,字里行间都透露着互联网金融整治的针对性。在曝光的内容中,第三方支付成第三大整治对象。
4月14日,国务院组织14部委召开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并出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而各地方政府依据工作方案开展了类似“百日”的整治行动。
此后,关于此次互联网金融的整治进展消息不断传出,但始终没有全文。此次《方案》曝出的全文中,P2P不得从事债权转让等内容进一步证实,也增加了其真实性。此外,该方案还对第三方支付提出如下三个整治方向:
一是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这一条明确界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存在银行的备付金不计付利息,终结了此前第三方支付机构诉求的备付金计息期望。行业分析人士称,此项规定或将致使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始对用户转账全面收费。据了解,微信支付此前已调整转账体现规则,开始部分收费。
二是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此条明确限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 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意味着第三方机构此前构建的自闭环支付清算体系彻底被叫停,未来必须通过银联等专门的清算通道进行清算。行业分析人才称,该方案或是在为线上支付清算正规军“网联”铺路。
据了解,今年4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就拟成立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该平台被业界成为“网联”,与银联功能相似,目前正在央行走内部程序。“网联”主要针对持有互联网支付牌照的支付机构,以后第三方支付公司都要通过“网联”进行清算。
三是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行业研究人士表示,此条主要清查当前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各种违规操作,对非全资质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来说,业务范围将被极大限制,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含金量将更加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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