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滴滴出行正式宣布与Uber达成战略协议,滴滴出行将收购Uber中国的品牌、业务和数据等全部资产。据悉,双方达成战略协议后, 滴滴出行和Uber全球将相互持股,成为对方的少数股权股东。Uber全球将持有滴滴5.89%的股权,相当于17.7%的经济权益,Uber中国的其余中国股东将获得合计2.3%的经济权益。
据报道Uber中国和滴滴合并后的新公司,估值将达到350亿美元。作为中国最大的两个互联网专车平台,Uber中国和滴滴的合并是否涉嫌行业垄断?中国反垄断法规定,达到一定体量的经营者集中须经过行政部门审批,未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2008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规定,若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年度在中国境内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至少两者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需要进行反垄断申报。
由于专车模式的特殊性,滴滴与Uber涉及两个营业额数字。流水额,即乘客支付的全部费用,净收入,则为乘客支付的费用中,真正归于滴滴与Uber的那部分。有
行业研究人员认为,由于滴滴与Uber仅作为中介平台,不为司机支付工资,司机并非为公司员工,因此在反垄断审批中,应衡量公司的净收入而非流水额。
从公开数据来看,滴滴与Uber中国的合并案很可能尚未达到审批标准:滴滴2015年在华净收入超过60亿元人民币,超过所有经营者在华收入的申报标准20亿元,但Uber中国2015年会计年度净收入可能不足4亿元,若这一数据属实,滴滴与Uber中国的合并案将不必申报反垄断审查。
据报道,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8月2日表示,滴滴和Uber中国合并还得申报,不申报的话,往下走不了。对于商务部的表态,滴滴方面回应称,目前滴滴和Uber中国均未实现盈利,且Uber中国在上一个会计年度营业额没有达到申报标准。
而如果双方2015会计年度收入数据达到申报标准,则商务部反垄断局将在完成立案后180日内完成审批。至于审批是否通过,行政机关将根据合并案对相关市场的影响来决定。根据相关行政准则,“相关市场”指的是“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数据显示,按订单量计,2016年第一季度,滴滴所占专车市场份额达到85.3%,而优步中国为7.8%,这一合计超过9成的市场份额反映了合并后新公司的市场地位。但这是否被认定为新公司可能构成垄断的证据之一需要看行政机关对于“相关市场”的具体界定——是单以网约车市场计算,还是将出租车或者其他出行手段包括在内的市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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