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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对互联网的影响有多大?

2015-09-02 15:28      责任编辑:王琪    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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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对互联网的影响有多大?

        时隔20年首次修订的《广告法》于9月1日正式施行。值得一提的是,过去20年,互联网在国内经历了从诞生到崛起的跨越式发展,而此番修订后的《广告法》也将互联网上的广告发布行为纳入管理范畴。

        “移动互联网广告”这个词,曾经是一个非常有生机和诱惑力的说法。但近年来,这个概念似乎已经变成了“乱”的代名词。24日新广告法修订通过,新法明确,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从互联网到明星再到保健养生领域,广告监管将进一步完善。

        近年来,网络广告呈现迅猛发展势头,但一些网站违法违规发布广告,虚假违法问题突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却成为了广告乱象频出的始发地。互联网站,特别是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视频类网站、电子商务类网站、医疗药品信息服务类网站、医药企业及医疗机构自设网站,发布含有虚假违法内容的广告及信息的集中区域。

        在总计75条的新《广告法》中,有“五条八处”明确涉及互联网,包括第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其中,除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是针对互联网广告发布违法行为的罚则规定外,其余三条均是对互联网广告发布行为予以规范的条款。

        《广告法》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与广播、电视、报刊音像等传统广告发布者等同视之,也就相当于承认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是《广告法》下的广告发布者。

        此外,针对互联网广告的发布形式,特别明确需可以实现“一键关闭”,如不提供广告主将会面临“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当然,新《广告法》还有很多其他亮点值得关注,比如“个人”也可以成为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等,而这对于如今如火如荼的自媒体群体来说,不失为一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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