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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新版互联网管理条令 网络直播出新规

2017-07-15 15:00      责任编辑:方晓    来源:www.newsijie.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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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管理条令新版解读
 
  据获悉,原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于2005年施行。随着互联网技术及应用的快速发展,近年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出现了非法网络公关、虚假新闻等行为,严重侵害了用户合法权益;同时,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出现和普及,使过去立足于“门户网站”时代的管理背景发生改变。
 
  “规定修订的上位法依据包括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网络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个规定是落实网络安全法中信息安全责任的一个体现。”新思界行业分析师表示,规定加强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流程管理、细化平台管理、落实处罚责任,可以让互联网新闻信息发布更加法制化、规范化。

  规定提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这是否意味着凡是通过微博、QQ等形式发布新闻信息都要取得许可?

  对此,新思界产业研究中心分析指出,规定主要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进行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以下类型:一是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申请主体限定为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取得该类许可的同时可以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二是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主要是指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以外的其他法人单位。三是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主要是指微博、即时通信工具等传播平台;传播平台同时提供采编发布、转载服务的,要按要求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许可。

  “普通公众通过自己个人的微博、微信公号等公众账号发布、转载信息不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范围内。”总的看,任何单位和用户都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需要强调的是,互联网平台需要承担审核平台账号的开设信息、服务范围等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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