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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回应跨境电商新政热议问题:长期利好

2016-04-16 14:38      责任编辑:李蕊    来源:www.newsijie.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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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回应跨境电商新政热议问题:长期利好
 
        4月15日晚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13个部门共同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清单较第一批增加了生鲜、保健品、蜂蜜、粮食、医疗器械等种类。针对跨境电商税改新政及零售进口“正面清单”引发的种种争议,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对舆论关切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两批清单可解决大部分消费者需求

        4月7日发布的第一批清单共包括1142个8位税号商品,涵盖了部分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化妆品、纸尿裤、儿童玩具、保温杯等。

        4月13日,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意见,对清单中有关商品的备注进行了说明,明确目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暂不需要获得相关产品的配方注册证书,从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同时对“首次进口的化妆品”进行了解释。

        4月15日发布的第二批进口清单共包括151个8位税号商品,较第一批增加了生鲜、保健品、蜂蜜、粮食、医疗器械等种类。两批清单涵盖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进口试点期间实际进口的绝大部分商品,可满足国内大部分消费者的需求,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在前期试点基础上继续发展。

“新政”利好跨境电商长期健康发展

        “海淘”新税制实施以来,有媒体称,税收“新政”重击之下,跨境电商或“急刹车”。对此,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政”出台正是为了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健康发展。

        在“新政”出台前,由于商品通过快件、邮件渠道进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说,行邮税针对的是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具有贸易属性,能否适用行邮税存在较大争议。很多电商企业希望国家能尽快明确税收政策,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新政”的出台,为跨境电商的发展营造了稳定、统一的税收政策环境,打消了行业未来发展在税收政策上的不确定性,有利于企业安排长期发展战略和投资经营规划,惠及更广泛的消费者和企业。长期来看有利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新政”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太大负担

        有网民担忧,“新政”将加重消费者税负。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坦承,由于此前行邮税存在50元免征税额,消费者购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相当一部分不用交税,“新政”实施后,客观上确实会提高消费者的总体税负水平。

        但 “新政”在税率设置上暂给予一定优惠,将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大部分商品的综合税率水平为11.9%,低于调整后的行邮税税率和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对具体商品而言则是“有升有降”。

        此外,“新政”有利于电商企业降低物流成本、缩短通关时间,电商企业可以化解部分成本,对母婴类等大众消费品的价格总体影响有限,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太大负担。

“新政”将促进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的公平竞争

        有观点认为,“新政”的出台只是为了保护国内产业。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政”是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制定的,注重促进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国外商品与国内商品的公平竞争。

        在“新政”出台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税率水平普遍低于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国内相关产业、外商在华投资企业纷纷反映,这导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与国内销售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国产货物之间的不公平竞争。

        “新政”的出台,明确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贸易属性,支持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国外商品与国内商品在更加公平的环境中开展竞争,有利于降低跨境电商对国内消费品产业、零售行业、外商对华投资等实体经济的冲击,支持传统业态应对新业态挑战进行调整转型,提高市场效率,促进共同发展。

“新政”并不违反上位法

        “新政”取消了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免征税额。有媒体认为,“新政”涉嫌违反上位法。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澄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的是关税的免征税额,政策将关税税率暂设为0%,即暂不征收关税,不存在取消关税免征税额的问题。

        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免征税额是由2004年发布的《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的,政策取消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免征税额,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报经国务院同意,程序合法。因此,不存在违反上位法的问题。

交易限值可满足大部分消费者合理消费需求

        有业内人士认为,“新政”单次交易限值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20000元的标准偏低。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迅速,同时政策在税率设置上暂给予了一定优惠,为降低对一般贸易进口的影响,政策设置了交易限值。

        为满足大部分消费者个人合理自用的消费需求,根据试点城市单次交易金额、商品价格分布等调研情况,结合国家统计局有关数据,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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