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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将进入试点阶段 试点工作2017年底完成

2015-02-03 17:38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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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2月2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会议指出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
        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将进入试点阶段。试点工作将在2017年年底完成。
        意见提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主要任务有: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建议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具体改革内容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同时对改革试点选择要求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试点主要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选择,封闭运行。试点工作将在2017年底完成。
        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利于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有利于切实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并有利于农村生产力的大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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