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第27条增加了一款“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农用薄膜”,在草案第28条“国家支持农业生产者采取下列生态农业和土壤改良措施”中又增加一项“使用生物可降解农膜”。
两个新内容均源于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征求意见稿草案)》的修改建,针对的是农业投入品包装物的回收处理问题,建议国家采取多种方式鼓励支持生物可降解地膜的推广使用。
农用地膜污染是中国的三大耕地面源污染之一,中国也是全球使用地膜面积最大,农业种植最依赖地膜的国家。中国大规模使用的地膜为4微米至6微米,更新前的国标为8微米,现在改为10微米,但仍无法杜绝地膜残留在土壤中。
推行地膜残膜回收技术,每亩的行政成本在80元左右,经过残膜回收后,地膜残留率仍普遍在20%以上。但是,2017年尚缺少普遍适用于各种农耕方式的地膜残膜回收机械。对于人均耕地面积较小,耕地较少连接成片的地区,如中部和东部地区,难以推行使用人工或机械回收地膜的模式;而对于多山或丘陵地区,如云贵川等西南地区,更是基本上不存在实现地膜回收的可能性。因此,大力推广生物降解地膜,才是根治中国残膜污染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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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分析师认为,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耗,并从根本上解决废弃农膜回收问题,杜绝农田白色污染,长远看来,全生物降解地膜更加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而全生物降解地膜作为一种环境友好型的农业生产资料,定会越来越受欢迎,将来会开拓极为广阔的市场空间。而且,随着国家越来越多的土壤政策的发布,全生物降解地膜终将逐步取代传统地膜,掀起一场盛大的“绿色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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