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工作,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出台了《山东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标志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向制度化、规范化迈进一大步。
山东是畜牧业大省,畜禽养殖量大,每年病死畜禽数量也较大,一旦病死畜禽处理不当,就会出现一系列问题,对全省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造成威胁。据统计,截至2017年8月中旬,山东全省已建设完成并投产使用的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共57家,处理能力达到了75万吨/年。全省已通过项目验收的病死畜禽收集体系有61个,建设完成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1087个,配备病死畜禽专业运输车416辆。
但是,规范病死畜禽养殖、屠宰、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环节监督管理措施和程序,有必要出台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因此,山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山东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配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对饲养、屠宰、经营、运输过程中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养殖场、畜禽屠宰企业必须与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签订处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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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分析师认为,《山东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国率先出台实施,明确了病死畜禽的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理的监督管理具体规定,将提高责任人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意识,标志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向制度化、规范化迈进一步,对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有至关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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