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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实行“三权分置”

2016-08-31 18:32      责任编辑:凌涵    来源:www.newsijie.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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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实行“三权分置”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继家庭承包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
 
        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会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施工高峰期;要按照既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坚定不移把全面深化改革推向前进。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多个文件。《意见》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放活土地经营权。会议同时强调,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必须牢牢坚持。
 
重在放活经营权
 
        “三权分置”创新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顺应了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时代要求,是中国特色“三农”理论的重大创新,为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撑。而“三权分置”的改革重点,将重在放活经营权。
 
        昨日的中央深改组会议也提出,要放活土地经营权,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
 
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
 
        昨日的中央深改组会议可谓是给广大农民吃了颗定心丸。会议强调,要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土地承包权。
 
        根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地方政府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要通过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相关权益退出机制,积极引导和优先支持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
 
       农业研究人士认为明晰的产权是推进“三权分置”的基础,为此需要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确、四至不清楚、空间位置不明确等问题,促进经营权在产权市场上的公平、公开交易。确权后,还要充分做好登记与颁证工作的衔接,以颁证巩固确权登记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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