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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药管理条例》明确农药使用者法律责任

2017-07-28 16:57      责任编辑:位南风    来源:www.newsijie.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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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药管理条例》明确农药使用者法律责任

  农业部2017年7月27日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已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为有效贯彻落实新《条例》,新制定的《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个配套规章也将于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不仅对农药的登记、生产、经营等环节加强了监管,针对农药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擅自加大剂量、超范围使用以及不按照安全间隔期采收农产品等问题,《条例》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农药使用者法律责任,重点加强了监管,这也成为农药管理新政的一大亮点。
 
  新《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农业部门对加强农药使用指导服务的责任,如加强指导服务、免费技术培训、支持专业化使用、实施减量计划等。除此之外,还要指导农药使用者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减缓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抗药性。
 
  新《条例》规定,农药使用者有违法使用农药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使用农药视情况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生产销售的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或者使用限制使用农药,其农产品食用以后,给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对其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还要承担销毁被污染的农产品、土壤消毒等发生的费用。
 
  新思界产业分析师认为,农药的使用直接关系着农产品质量安全,新版《农药管理条例》明确了农药使用者法律责任,将促使农民今后用药都不能随意任性,因为需要担负的责任有很多。在2017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时刻,此《条例》的实施,进一步保障了农产品的安全,将大力推进我国农业的高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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