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和住建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以下简称《发展指南》),其中提出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将采取分区域建设的目标。
据悉,此次发布的《发展指南》是10月9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配套文件。
“十三五”期间,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成集中充换电站1.2万座,分散充电桩480万个,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分区域建设的目标是指将充电设备的建设区域将划分为加快发展区、示范推广区、积极促进地区三个区域,按照不同区域的需求状况规划区域建设目标。
首先,华北、华南、华北等城市(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等)电动汽车发展基础较好,环境污染问题严重的区域,新建充换电站7400座,充电桩250万个,满足266万辆电动汽车的需求。加快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污染治理重点区域的充电设施网络,使各城市之间能实现互联互通。
其次,中部西部城市及东北地区(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示范推广区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430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220万个,以满足超过233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建设,以高速公路为基础,逐步推进全国范围的城际快充网络建设。
在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尚未被纳入国家新能源推广应用范围的积极促进地区,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40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10万个,以满足超过11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除区域建设的方案之外,《发展指南》还提出了分场所的建设目标。新思界
行业研究分析师认为,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全国范围内行业发展不平衡,因而充电设备的区域性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我国充电服务行业还未形成较为成熟的商业模式,因此“十三五”充电设备的区域建设目标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