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消费者冯先生因其苹果手机出现振动问题,将手机送到苹果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对方工作人员在拆卸检查产品后,要求其带齐“服务报告书”和“三包凭证”再来维修。在随后的装机过程中,冯先生提醒工作人员漏装2颗螺丝,但工作人员未理会。隔日冯先生带齐相关资料再次来该店维修时,对方客服人员询问产品为何少2颗螺丝,冯先生称是前日漏装所致,经沟通后此事得到证实。在后来的拆机过程中,冯先生却被告知,机器内有一张产品标签,被视为产品损坏过而不能享受保修。
冯先生认为手机在保修期内,自己没必要进行拆机,且15日拆机时的工作人员并未说有此标签,所谓的标签应是原机所带或是对方在15日进行拆检时所致。根据“三包”条例,手机应享有产品的售后政策,而苹果公司拒绝维修显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苹果手机在全球范围内享有极高占有率,但苹果公司对于产品是否符合更换条件只是单方面认定,消费者维权较为被动。根据《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二条规定,如果因为“非原装零件故障或因滥用、误用或其他外因”导致产品损害而需要维修,苹果公司有权不予维修并退还产品。但是,何为“滥用、误用或其他外因”,苹果公司并未出具确定的范围或条件,因而,经营者具体操作时可能被扩大使用。